1953年6月14日至8月13日
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着重讨论了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问题,提出了我国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这个计划草案从1951年即着手编制,经过多次修改,提交这次会议讨论。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重点项目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49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这个计划后来在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1954年6月14日
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阐释宪法草案,毛泽东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并讲话,进一步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讲话指出: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人心,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这个宪法草案的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宪法中规定,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谈到宪法的意义,他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
1960年6月14日至1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举行扩大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国际形势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后三年(1960年至1962年)补充计划问题。
毛泽东作《十年总结》的讲话,他说:会议规定后三年指标“仍然存在一个极大的危险,就是对于留余地,对于藏一手,对于实际可能性还要打一个大大的折扣,当事人还不懂得”。
他强调指出::“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们已经有了十年的经验了。”“但是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还有一个很大的盲目性,还有一个很大的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要以第二个十年时间去调查它,去研究它,从其中找出它的固有的规律,以便利用这些规律为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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